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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政府网8月6日讯新修订的《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并颁布,将于201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分为总则、森林火灾预防、森林火灾扑救、灾后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7条,主要针对林业建设和森林防火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对森林防火责任、森林火灾预防措施、森林火灾扑救程序和方法以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森林防火责任。
《办法》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并进一步细化了森林、林木、林地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的防火责任。二是进一步强化了森林火灾预防措施。
《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编制森林防火规划和应急预案并根据森林防火规划和应急预案,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专业和兼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森林火灾扑救程序和方法。为有效扑救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发生森林火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指定负责人及时赶赴森林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为主,兼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为辅,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合参加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办法》还规定,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有权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四是进一步固化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措施。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森林防火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森林防火重点区域设置火情瞭望台、火险监测站、电子监控、防火蓄水池、集中祭祀点等设施。《办法》还对建立专业、兼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的单位为森林火灾扑救队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作了硬性规定。(安徽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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